加班费一年一结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是一年结算一次加班费。我觉得这样不太合理,钱一直压着不能用。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这种一年一结加班费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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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加班费的概念。加班费就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所应获得的额外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每天或每周应该工作的时长,而超出这个时长工作,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这里的工资就包含了加班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含加班费)至少要每月支付一次。而加班费一年一结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无故拖欠了劳动者的加班费,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一年一结加班费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按月支付加班费。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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