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无效商标授权给人算诈骗吗
我之前有个商标,后来才知道它已经无效了。但在知道无效之前,我授权给别人使用了。现在我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是诈骗啊?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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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无效商标授权给人是否算诈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明知商标无效,却故意将其授权给他人,这很可能构成诈骗行为。诈骗,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然后做出对行为人有利的财产处分行为,并且行为人或第三者因此获得财产,而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将无效商标授权给他人,使得被授权人基于错误认识(以为获得了有效的商标授权)而付出金钱、精力等代价,授权人却因此获得利益,符合诈骗行为的特征。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会书面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不过,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无效商标授权给他人,通常不构成诈骗。比如,商标刚刚被宣告无效,但授权人还没来得及收到通知或了解到该情况,此时进行授权,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 总之,关键在于授权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商标无效,以及是否存在通过授权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等符合诈骗犯罪构成的情况。如果被认定构成诈骗,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处罚以及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相关概念: 商标无效:指商标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被商标局宣告无效或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依据《商标法》规定设立的专门处理商标评审事宜的机构 。 诈骗犯罪构成:包括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以及责任形式(主观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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