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具调查反馈函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我收到了一份某部门出具的调查反馈函,对里面的内容不太认可。我想知道这种调查反馈函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它到底属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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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出具调查反馈函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具体行为让你权益受损了,你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审查这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对于调查反馈函,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它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关键要看这份调查反馈函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如果调查反馈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比如依据该反馈函对当事人作出了某种处理决定,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某些权利等,那么它就可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反馈函中明确认定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并作为后续处罚的依据,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复议。 但如果调查反馈函只是对相关调查情况的客观陈述,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实质性的设定、变更或消灭,那么它通常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比如,反馈函只是说明了调查的过程和发现的一些情况,没有涉及对当事人的具体处理,那一般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所以,判断出具调查反馈函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看它是否构成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是否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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