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务员收受请托人财物,事后退还算受贿罪吗?

我是一名公务员,前段时间有人给我送了财物,当时没好拒绝就收下了。但后来我心里一直不踏实,就把财物退还回去了。我现在特别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受贿罪,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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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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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务员收受请托人财物,事后退还是否构成受贿罪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通俗来讲,就是公务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主动索要或者被动接受别人的财物,并且为送财物的人办事,这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接下来分析事后退还财物这一情节对是否构成受贿罪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里的“及时”是判断的关键。“及时”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收受财物可能是因为当时难以拒绝等原因,之后马上就退还或者上交了。比如,公务员在收到财物后,第一时间就与送财物的人联系退还,或者立即上交到单位相关部门,这种情况通常不认定为受贿。 然而,如果公务员收受财物后,将财物用于个人使用、保管一段时间,在得知有关部门开始调查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害怕被追究责任才退还财物,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因为此时其主观上已经有了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事后退还只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 回到公务员收受请托人财物,事后退还的具体情形,如果是及时退还,没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一般不构成受贿罪。但如果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且收受财物后未及时退还,在一段时间后因各种原因退还的,可能会被认定构成受贿罪。所以,对于是否构成受贿罪,要综合考虑收受财物的时间、退还财物的时间、是否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等多种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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