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己有几个执行案件没执行,还到处借钱,这种情况属于诈骗吗?

我身边有个人存在多个执行案件没执行,现在还四处向别人借钱。大家都担心这是不是诈骗行为,毕竟他有未执行的案子还借钱,让人心里没底。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该怎么认定。
展开 view-more
  • #借贷诈骗
  • #执行案件
  • #民事纠纷
  • #欺诈犯罪
  • #偿债能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己有执行案件没执行还到处借钱的行为,不一定属于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从民事和刑事的区别来看,一般的借钱不还大多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如果是因为确实缺乏偿债能力,比如因经营失败、遭遇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借款,即便有执行案件未执行,此时的借钱行为通常也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不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例如,某人因生意亏损,身负债务且有执行案件未执行,他为了维持基本生活向他人借钱,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诈骗。 其次,如果行为人有能力偿还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还款责任,并且在借钱时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出借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借出款项,同时借款数额较大,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欺诈犯罪,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借贷式欺诈”。比如,某人有执行案件未执行,实际上有房产、存款等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但他却隐瞒这些事实,向他人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借到数额较大的款项后用于个人挥霍,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单位的,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作出了规定。 总之,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采用欺骗手段以及借款数额等多方面因素。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