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免费班车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我搭乘商场的免费班车去购物,结果路上班车出了事故,我受伤了。我想知道这种免费搭乘的情况,受伤后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是班车所属的商场,还是司机,又或者是我自己也有一定责任?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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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搭乘免费班车受伤的情况下,确定责任承担者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好意同乘”。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不过免费班车通常不属于好意同乘,一般是商场、企业等为了自身经营目的提供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里的“承运人”,在免费班车的情境下,通常就是班车的运营方,比如商场、企业等。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乘客在搭乘免费班车时受伤,班车运营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比如另一辆车的过错导致了碰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此时,乘客既可以要求班车运营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第三方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如果乘客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那么会相应减轻班车运营方的责任。例如,乘客在班车行驶过程中,不听从司机劝阻,随意在车厢内走动、打闹,从而导致自己受伤,这种情况下,乘客自身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实际处理这类纠纷时,乘客要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与班车运营方或者其他责任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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