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常行驶把人撞了是否要负全责?

我开车正常行驶的时候撞到了一个人,当时我的车速和操作都符合交通规则,我也没喝酒啥的。但现在对方家属说是我的责任,要求我负全责赔偿。我就想问问,这种正常行驶撞人的情况,我是不是真的要负全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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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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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把人撞了,并不一定就要负全责。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依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以交通法规作为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若能证明机动车一方是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而行人存在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过错行为,那么行人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机动车一方就无需负全责。比如行人突然从隔离带穿出,机动车驾驶人即便正常行驶也来不及刹车,这种情况下行人有明显过错,机动车一方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所以,正常行驶把人撞了不一定负全责,要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来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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