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打伤侵犯的是健康权还是身体权?

我被人打伤了,现在想了解这种情况对方侵犯的是我的健康权还是身体权。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权利的区别,也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被打伤的情况是如何界定权利侵犯类型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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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健康权和身体权是两个不同但又有密切联系的民事权利概念。身体权主要指的是自然人对其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所享有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的身体组织不能被非法破坏,你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行动。而健康权则侧重于自然人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以及功能的完善发挥,也就是你的身体各项机能要处于一个良好的、正常的状态。 当一个人被打伤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伤害情况来判断侵犯的是哪种权利。如果只是对身体组织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比如皮肤表面的擦伤、淤青等,但并没有对身体的生理机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侵犯的是身体权。例如,有人故意打了你一巴掌,脸上出现了红肿,但身体的各项生理机能并没有受到影响,此时就是侵犯了你的身体权。 要是伤害行为导致身体的生理机能出现了异常,像骨折影响了肢体的正常活动,或者打伤后引发了内部器官的损伤等,使得身体的健康状态受到了损害,那么就侵犯了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所以,被打伤后,需要根据具体的伤害后果来准确判断到底是身体权还是健康权受到了侵犯,这对于后续的维权和索赔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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