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是否违法?

我之前参加了一个项目的招投标,结果我中标了,招标方也给我发了中标通知书。但后来我发现这个项目成本比预期高很多,做下来可能会亏本,就不想接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放弃中标的话,会不会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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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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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活动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是否违法需要从法律原理和具体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招投标活动中几个关键环节的法律性质。招标公告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要约邀请,也就是邀请不特定的人来参与投标。而投标则是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要约,表明愿意以一定的条件订立合同。当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时,这一行为在法律上相当于承诺,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里所说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可能面临以下后果:一是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就会被招标人没收。 二是可能要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如果招标人因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而遭受了额外的损失,比如重新招标产生的费用、延误工期导致的损失等,中标人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中标人放弃中标可能不被认定为违法。比如,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中标人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重大调整等。但中标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及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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