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把送人东西又要高额费用是否犯法?


在探讨私下把送人东西又要高额费用是否犯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赠与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赠与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财产的所有权通常就从赠与人转移到了受赠人手中。这就好比你把自己的一本书送给了朋友,从你朋友收下书那一刻起,这本书就属于他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同时,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当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后又要求受赠人支付高额费用才能拿回赠与物时,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赠与人以威胁、强迫等手段迫使受赠人支付高额费用,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赠与合同中附条件,而受赠人没有履行相应的条件,那么赠与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撤销赠与。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也不能随意索要高额费用,而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所以,一般情况下私下把送人东西又要高额费用是不合法的,甚至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