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三买了房子还生了孩子,这种行为犯法吗?
我朋友的老公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小三买了房子,还和小三生了孩子。朋友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是不是构成了违法犯罪,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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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给小三买房子并与其生孩子的行为,仅从这两个行为本身来看,并不一定构成违法犯罪,但会受到社会伦理和道德层面的谴责。 首先,关于重婚罪的认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在前一段合法婚姻尚未解除的前提下,又与其他人进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在前一段合法婚姻尚未解除的前提下,又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或类似于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仅仅是与小三生孩子,不能直接认定为重婚罪。比如,只是偶尔与小三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但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重婚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关于给小三买房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比如,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夫妻共同存款给小三买了房子,妻子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购房款。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所述,是否构成违法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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