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恋爱见面为由骗取钱财是否犯法?

我和一个人在网上谈恋爱,对方一直以见面为由让我转账,前前后后给了不少钱,但一直没见到人。我有点怀疑自己被骗了,想知道这种以恋爱见面为由骗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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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恋爱见面为由骗取钱财的行为通常是犯法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以恋爱见面为由骗钱的情形中,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没有真正恋爱和见面的意图,只是编造恋爱、见面等虚假理由,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这就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及“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构成要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具体到每一个案件,还要看骗取钱财的具体数额、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例如,如果数额未达到当地规定的诈骗罪立案标准,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也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等。此外,即使不构成犯罪,被害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被骗取的钱财,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以,如果遇到以恋爱见面为由骗钱的情况,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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