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

我入职新单位,单位说先签试用期合同,过了试用期再签正式合同。我有点担心这样是否合法,想知道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不是违法的,这对我权益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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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试用期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约定的用于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的一定期限的合同。而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就意味着,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所谓的“试用期合同”其实就是一份短期的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仅仅签订试用期合同,那么这个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该期限就直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 例如,某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份为期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这份合同就应当被视为两个月的劳动合同,而不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如果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到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如工资、福利等;另一方面,单位可能会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让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受到威胁。因此,当遇到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情况时,劳动者应当及时与单位沟通,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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