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解除通知书没有离职证明是否违法?
我从公司离职,公司只给了我解除通知书,没给离职证明。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也不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担心没有离职证明会影响我下一份工作入职,想了解下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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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只有解除通知书而没有离职证明是否违法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解除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概念。解除通知书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它主要起到告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这一行为的作用。而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的证明劳动者与本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它不仅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还可能影响劳动者后续的求职、社保转移等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公司仅提供了解除通知书,而未按规定提供离职证明,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便解除通知书包含了一些离职证明应有的信息,但它不能完全替代离职证明的作用。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离职证明,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因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害,比如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等,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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