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做笔录不给饭吃是否合法?
我在派出所做笔录,从上午一直做到下午,期间派出所没给我饭吃,我感觉挺饿的,想知道派出所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合不合法啊,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他们提供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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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派出所做笔录时不给饭吃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虽然该条没有直接提及做笔录时提供饮食,但体现了人民警察应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精神。 从人道主义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来看,当公民在派出所长时间做笔录时,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用餐,派出所应当适当考虑公民的基本饮食需求。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或者身体有特殊状况的人,更应该给予特殊照顾。 不过,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规定派出所做笔录时必须提供饮食。但是,如果公民在做笔录过程中因饥饿等原因导致身体出现不适,影响笔录的正常进行或者对公民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派出所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派出所负有保障公民在其场所内人身安全和基本权益的义务。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公民在做笔录时感到饥饿,可以向派出所民警提出合理的饮食需求,民警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例如,允许公民自行联系家人送食物,或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派出所提供简单的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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