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助理没有工资是否合法?
我去应聘了一个助理岗位,面试时公司说试用期没有工资,过了试用期才开始算工资。我想知道这种应聘助理没工资的情况合不合法,我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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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应聘助理没有工资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当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明确指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应聘助理岗位的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实际提供了劳动,哪怕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工资。没有工资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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