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土地被征收时地上房屋不给征收合法吗?
我家宅基地土地被征收了,但是征收方说地上房屋不给征收。我不太明白这样做合不合法,毕竟宅基地和房屋是一体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征收宅基地却不征收地上房屋这种情况合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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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宅基地土地被征收时地上房屋不给征收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则是村民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私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表明村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是紧密相连的整体。在征收宅基地时,地上房屋作为村民的重要财产,理应得到合理的征收补偿。如果只征收宅基地而不征收地上房屋,可能会导致村民的居住权益受到损害,这与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相违背。 此外,从实际情况来看,宅基地被征收后,村民可能无法继续在原宅基地上居住和使用房屋。若不征收地上房屋,可能会造成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形成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一般情况下,宅基地土地被征收时地上房屋不给征收是不合法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村民可以与征收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合理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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