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求对方净身出户是否合法?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想让对方净身出户,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合不合法。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财产分割这块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确定在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对方净身出户,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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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术语,它通常指在离婚时,一方放弃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单纯因为离婚而要求对方净身出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正常的财产分割是遵循公平原则,并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导致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有上述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在一定程度上近似于“净身出户”。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在特定情况下(如出轨、家暴等)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财产,那么当约定的情形发生时,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可能会按照协议净身出户。但这种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公平,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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