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失踪7年成羊倌,家人索要劳务费是否合法?


在探讨智障男失踪7年成羊倌,家人索要劳务费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智障人士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智障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劳动获取报酬的权利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家人)来维护。 其次,关于劳务关系和劳务费的问题。智障男在失踪期间为他人放羊,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行为作出承诺也是合同成立的一种方式。智障男通过实际的放羊劳动,对方接受了其劳动成果,双方就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然而,在实际索要劳务费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需要证明智障男确实为对方提供了劳务以及劳务的期限和工作量等。这就需要家人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等。另外,如果对方以不知情等理由拒绝支付,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智障男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智障男家人索要劳务费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是合法的诉求,但需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