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经常加班,公司说之后给我补休,就不支付加班费了。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想问问在法律上,用人单位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到底正不正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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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费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用人单位用补休代替加班费是否合法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加班费和补休的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补休则是指在休息日加班后,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时间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知,对于不同的加班情形,法律规定是不同的。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也就是平时加班,用人单位不能以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必须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因为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属于额外付出,所以不能简单用补休平衡。 对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如果没有安排补休,则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这是因为休息日原本就是劳动者休息的时间,单位安排工作后,补休能让劳动者恢复精力,所以法律允许单位在两者之间选择。 而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情况和工作日、休息日都不同。法定休假日具有特殊意义,是国家规定的全民休息和庆祝的日子,所以用人单位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必须按照不低于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这体现了对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付出劳动的特殊补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用补休代替加班费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的加班时间来判断。如果是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用补休代替加班费是不合法的;如果是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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