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我现在正处于哺乳期,可公司却把我开除了。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赔偿,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哺乳期开除员工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自己该争取到多少赔偿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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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哺乳期是女性员工的一个特殊保护期。对于哺乳期开除员工的情况,涉及到的赔偿问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般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第四十条是指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是指经济性裁员。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哺乳期开除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那么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女员工在哺乳期被违法开除,她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半,她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她应得到的经济补偿是3.5×5000 = 17500元,而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7500×2 = 35000元。 所以,当女职工在哺乳期遭遇被开除的情况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计算应得的赔偿。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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