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报告给拆迁人合法吗?


拆迁评估报告给拆迁人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评估报告。拆迁评估报告是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附属物价值等进行评估后出具的报告。它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同时,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关于评估报告的送达问题,虽然相关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将评估报告给拆迁人,但同时也规定了评估报告应该送达被拆迁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评估报告不仅要给拆迁人(房屋征收部门),更重要的是要送达被拆迁人。因为被拆迁人需要依据评估报告了解自己房屋的价值,并以此来判断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如果评估报告只给了拆迁人而没有送达被拆迁人,这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就可能受到侵害。 如果遇到评估报告只给了拆迁人而自己没收到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评估报告。若房屋征收部门拒绝提供,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