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范围内开设中介机构是否合法?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范围内有个地方被改成中介机构了,我不太清楚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我担心这会影响小区正常管理秩序,也不知道物业有没有这个权力允许开设。所以想问问,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开设中介机构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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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开设中介机构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物业管理区域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范围。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合同会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使用等相关内容。如果合同中明确禁止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开设中介机构等类似商业机构,那么未经业主大会等合法程序同意而开设中介机构就是不合法的。 另外,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如果开设中介机构的场所属于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且未经过上述法定程序,也是不合法的。 同时,开设中介机构还需要符合相关的工商登记、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果中介机构没有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或者其经营活动违反了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同样是不合法的。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开设中介机构合法或者不合法,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是否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以及是否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等多方面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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