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情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做?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想做工伤伤情鉴定,但不知道要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去做。我怕去早了鉴定结果不准确,去晚了又怕耽误事情,所以想问问这个时间有没有明确规定,到底什么时候去做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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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情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时候进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强调了“伤情相对稳定”这个关键条件,不过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期限,因为不同的工伤伤情,其稳定所需的时间差异很大。 对于一些较轻的工伤,比如只是轻微的擦伤、扭伤等,经过短时间的治疗和恢复,可能一两个月伤情就相对稳定了,此时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对于较为严重的工伤,像骨折、器官损伤等,恢复时间可能较长,有的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才能达到伤情相对稳定的状态。 一般来说,在职工发生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待工伤认定完成,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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