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农用地有安置补偿费吗?这样做合法吗?
我家的农用地被征用了,村里说没有安置补偿费,可我觉得应该有。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征用农用地到底有没有安置补偿费呢?这样不给安置补偿费的做法合不合法?我想弄明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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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征用农用地通常是有安置补偿费的,而且这种给予安置补偿费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 安置补偿费,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在征用土地后,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让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还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当农用地被征用,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安置补偿费就起到了重要的生活保障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农用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所以,如果农用地被征用却没有获得安置补偿费,这种情况很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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