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一年后又叫去签取保单合法吗?

我之前办理了取保候审,已经过了一年时间,现在相关部门又让我去签取保单,我不太明白这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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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从法律规定来看,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一年。如果已经达到一年期限,原则上应该按照规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案件侦查尚未结束、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等。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让当事人再次签署相关文件。 所以,取保候审一年后又叫去签取保单是否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司法机关有合理的理由,并且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那么这种做法是合法的。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了法定的取保候审期限,仍然要求当事人签署取保单,这种行为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说明理由,并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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