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以公司名义收取定金且没有发票是否合法?
我和一家公司谈合作,对方公司的一个人以公司名义收了我的定金,结果没给我开发票。我有点担心这样合不合法,会不会到时候出问题没个凭证,也不知道自己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想问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首先,我们来分析私人以公司名义收取定金这一行为。在法律上,代理行为需要有合法的授权。如果这个私人有公司明确的授权,那么他以公司名义收取定金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代表公司的,公司需要对该行为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该私人有授权,就相当于公司收了定金。 然而,如果该私人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却以公司名义收取定金,这就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不承认该收款行为,付款方可能只能向该私人主张返还定金。 接着说没有发票的问题。开具发票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一项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公司收取定金后,应该给付款方开具发票。没有开具发票,不仅违反了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而且对于付款方来说,没有发票可能会在后续的权益保障、财务处理等方面带来麻烦。比如,在发生纠纷时,发票是重要的交易凭证之一。如果没有发票,付款方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证明这笔定金的支付情况。综上所述,私人以公司名义收取定金且没有发票的情况,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问题,付款方需要谨慎处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