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规定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相关内容吗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最近偶然发现租户好像把房子转租给别人了,我心里不太舒服。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对于出租人同意转租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呀?要是我一直没明确表示同意,这转租行为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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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出租人同意转租是有相关规定的。 首先,承租人正常情况下转租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要是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要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转租,那么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其次,存在一种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形。《民法典》第718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举个例子,您把房子租给小王,小王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租给小李。如果您知道或者通过一些情况应当知道小王转租这件事,但是在六个月内您都没有提出反对意见,那法律上就会认为您同意了小王的转租行为。 所以在您遇到的情况里,如果您发现租户转租后,在六个月内明确提出反对异议,那么租户的转租行为就是不符合规定的,您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解除与租户的租赁合同等;要是超过六个月没提出异议,就可能会被视为同意转租了。 相关概念: 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与第三人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但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的一种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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