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我去一家公司应聘,公司说先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后再签劳动合同。我有点担心这样是否合法,会不会让自己权益受损,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先试用再签合同是怎么规定的,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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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试用期则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了解的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该法第十九条还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就意味着试用期是不能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单独存在的。 所以,“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公司若仅让员工试用,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自入职开始就已经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要求,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公司提出先试用再签合同的情况,可以与公司沟通,要求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绝,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利,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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