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是否需要先交钱?
我打算去法院起诉别人,但是不太清楚流程。想问下,去法院起诉的话,是不是得先交一笔钱才行呢?要是需要交钱,交多少、交给谁、怎么交这些问题我也完全没概念,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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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通常是需要先交钱的,这里所说的钱主要指的是案件受理费,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案件受理费是起诉时最常见需要缴纳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财产案件,它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非财产案件的收费则相对固定,像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般情况下,原告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法院会同时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法院指定的其他缴费方式完成缴费。如果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撤诉处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某些案件可以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例如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等。此外,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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