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说不定时工作制不用签。我有点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不定时工作制真的能不签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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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时工作制
  • #劳动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它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不管是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不定时工作制只是工时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本质。用人单位以不定时工作制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它明确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重要事项,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所以,即使是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也应该积极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有利于规范用工管理,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虽然不定时工作制在工作时间上有特殊性,但通过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在工时、加班、报酬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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