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发货先开发票是否可行?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最近有客户要求我们先开发票,之后再发货。我不太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担心后续会有法律风险。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企业未发货先开发票到底可不可以,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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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发货先开发票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而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未发货先开发票是可以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主要是一种经济活动的书面证明,记录了交易的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强调的是“对外发生经营业务”,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是货物已经发出才能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真实的经营业务预期,企业是可以提前开具发票的。 不过,未发货先开发票虽然在开票规定上是允许的,但在税务处理方面需要格外注意。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企业开具发票后,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即使货物尚未发出,企业也不能以未发货为由逃避纳税责任。 此外,未发货先开发票还可能存在一定的商业风险。对于购货方来说,拿到发票并不等同于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也不代表货物已经实际交付。如果销售方后续出现违约等情况,购货方可能会面临货物无法按时收到的问题。而对于销售方而言,提前开具发票可能会占用企业的资金用于缴纳税款,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 企业在未发货先开发票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税务处理和风险防控。在与购货方签订合同时,也应当明确约定发票开具和货物交付的相关事宜,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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