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帮公司开票是否可行?
我所在的公司让我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帮公司开票,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所以想了解一下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帮公司开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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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帮公司开票这种行为需要分情况来看待。 首先,在某些情况下是合理且合法的。比如个人为公司提供了真实的劳务或销售了货物等交易行为,这种情况下,个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这里的个人只要业务真实发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去代开发票,是被允许的。比如,个人为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取得了相应报酬,此时就可以去代开发票。 然而,如果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纯粹是为了帮助公司虚开发票,那就是严重违法的行为。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开发票的行为不仅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能为了公司的不合理要求而随意去代开发票,要确保业务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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