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被害人意愿,没有使用暴力算强奸吗?
我最近对强奸罪的判定有些疑惑 ,想知道如果没有用暴力手段,但确实违背了对方意愿发生了性关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强奸吗?很想了解在这种没暴力行为的场景下,法律是如何界定强奸罪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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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即便没有使用暴力,违背被害人意愿也可能构成强奸。
首先来说说强奸罪的概念,简单讲,就是违背妇女的意愿,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里的“其他手段”是关键。除了暴力、威胁,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比如趁妇女醉酒、昏迷等情形与其发生性关系,就属于“其他手段”。因为此时妇女无法有效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行为人这种违背其意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
举个例子,张三在聚会时故意将李四灌醉,然后趁李四意识不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李四醒来后表示完全不愿意,这就可能构成强奸。因为张三利用李四醉酒不能反抗的状态,违背了李四的意愿。
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不能只看有没有暴力行为,核心是是否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并且行为人通过某种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境地,进而强行发生性关系。
相关概念: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暴力手段 :通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实施打击或强制,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
其他手段: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如利用妇女醉酒、昏迷等情形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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