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入职单位叫开无犯罪证明合理吗?
我去一家单位应聘,面试通过了,还没正式入职呢,单位就让我去开无犯罪证明。我不太明白为啥还没入职就要这个,这合理合法吗?我有点担心会侵犯我的隐私,想了解下单位这样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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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要求未入职员工开具无犯罪证明是否合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无犯罪证明”是什么。无犯罪证明,全称是“无犯罪记录证明”,它是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证明被证明对象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没有犯罪记录的书面材料。 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要求求职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分情况来判断其合理性。根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对于一些特定的职业和岗位,比如从事保安、教师、司法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确实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这些岗位涉及到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重要方面,要求从业者无犯罪记录是保障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必要措施。 然而,如果是普通的工作岗位,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求提供该证明,可能涉嫌侵犯应聘者的个人隐私和就业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虽然这里说的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但平等就业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方面,不能随意以无犯罪记录作为录用的不合理门槛。 所以,如果单位所在行业或岗位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要求无犯罪记录,那么单位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单位此举可能就不太合理了。遇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先与单位沟通,了解要求提供证明的具体原因;如果认为单位的要求不合理,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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