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金不开发票是否合理?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对方违约给了我违约金,但他们说违约金不开发票,我觉得不太对劲。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违约金不开发票到底合不合理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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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违约金不开发票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违约金在税法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违约金是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而产生的,并且是与应税行为相关联的价外费用,那么就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种情况下收取违约金的一方通常应当开具发票。价外费用通俗来讲,就是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正常价格之外,额外收取的费用,违约金符合这个特征时就需要开发票。例如,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货物,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支付给A公司一笔违约金,这笔违约金就和销售货物这个应税行为相关联,A公司收取后应该开发票。 然而,如果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价外费用,比如是单纯因合同违约但不涉及增值税应税业务产生的违约金,那么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也就无需开具发票。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但乙方中途违约取消合作,支付给甲方一笔违约金,而此时服务尚未实际开展,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那么甲方收取的这笔违约金就不用开发票。 所以,当你遇到违约金不开发票的情况时,要先确定违约金的性质,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价外费用。如果属于,而对方不开发票,你可以和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开具发票。若对方拒绝,你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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