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损修理索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在交通事故中,车损修理时索要误工费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交通事故仅仅只有车损,没有人受伤,这种情况下索要误工费通常是不合理的。因为赔偿主要是针对车辆的损坏进行,责任方一般只需要承担车辆的修理费用。在这种单纯车损的事故里,并不存在因受伤导致无法工作进而产生误工损失的情况。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才应当赔偿包括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一系列费用,单纯车损不涉及人身损害,所以不产生误工费。 但是,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对方人身受伤,那么索要误工费就是合理的。误工费是对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补偿。误工费的计算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此外,如果对方是营运车辆,即使没有人受伤,在车辆维修期间可能会涉及停运损失费。这和误工费不同,但性质类似,是对营运车辆因维修无法运营造成损失的补偿。车辆停运损失费是否由保险公司赔偿,要依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条款约定来判断。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大多认为这属于间接损失,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而非营运车辆,在修车期间可能会产生合理的代步车费用,这个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总之,交通事故车损修理索要误工费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是否有人身伤害、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等具体情况判断。 相关概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停运损失费:指营运车辆在维修期间,因无法正常运营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