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单位要求转正才缴纳合理吗?
我新入职了一家单位,单位说要转正之后才给我缴纳社保。我不太懂这个,就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来说,新单位要求转正才给员工交社保,这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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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新单位要求转正后才缴纳社保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明确指出是“用工之日起”,而不是转正之后。也就是说,只要员工开始在单位工作,单位就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无论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包括社会保险权益。如果单位以转正为条件才缴纳社保,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为自己缴纳社保。如果沟通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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