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意味着无罪?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说被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无罪,但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和无罪是不是一回事儿啊?这里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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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于无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它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司法机关决定不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形,行为本身虽然有一定的危害,但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自然可以认为行为人没有犯罪。然而,其他几种情形就有所不同了。比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是因为时间过久,法律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为本身不是犯罪。再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由于其主体已经不存在,无法再进行刑事处罚,但不排除其生前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 而无罪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其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这是一种完全的、绝对的没有犯罪的状态。 所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和无罪不能简单地划等号。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是基于多种原因,而无罪则是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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