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和免于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和免于刑事处罚到底是咋回事。之前听说这俩好像不太一样,但具体区别在哪我搞不明白。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各自的定义是啥,适用情况又有啥不同,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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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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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和免于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法律含义、适用情形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些行为不认为是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当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司法机关就不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或者停止已经开始的刑事诉讼程序。 免于刑事处罚则是指因某些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存在法定的特殊情节,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但免予其刑事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表明,免于刑事处罚是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基于特定情节对刑罚的免除。 综上所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在根本上就不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而免于刑事处罚是在已经认定犯罪的前提下,免除刑事处罚。二者适用的法律依据和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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