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打后派出所让自己去检查合理吗?

我被人打了,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却让我自己去检查。我不太明白这合理吗,自己去检查的费用该谁出,后续如果涉及赔偿又该怎么处理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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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被打后派出所让当事人自己去检查这种情况,通常是有其合理性的。首先,这并不意味着派出所不重视该案件。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查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处理违法行为等,而医疗检查是由具备专业医疗资质的机构来进行,所以让当事人自行前往检查以便及时确定伤情是常见的做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但这里的鉴定是在初步检查之后进行的更专业的判断是否构成轻伤及以上等情况的程序。而前期自行去医疗机构检查是为了明确身体具体损伤情况。 关于检查费用,如果打人者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后续可以向打人者主张赔偿检查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医疗费用等损失。 在自行去检查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费用票据等资料,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如果与打人者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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