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合同无效按照约定结算是否合理?

我签了个工程合同,后来发现合同无效了。但现在涉及到结算问题,对方想按照合同里约定的来结算。我不太确定这样合不合理,毕竟合同都无效了,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工程合同无效还按照约定结算到底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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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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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程合同无效按照约定结算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工程合同无效的概念。简单来说,工程合同无效就是这份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是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当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并不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一笔勾销了。对于工程价款的结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对此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里强调的是工程经验收合格这个前提条件。 从合理性的角度来看,工程合同无效后按照约定结算有其一定的道理。一方面,如果工程已经完工且质量合格,承包人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完成了工程建设,按照约定结算能够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得到合理的报酬。另一方面,对于发包人来说,也能按照约定的价格获得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成果,避免了因合同无效而可能产生的定价争议和额外成本。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简单地按照约定结算。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并且经过修复后仍不合格,那么承包人就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工程质量的重视,也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此外,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的,比如承包人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而签订合同,那么过错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结算就不能仅仅按照合同约定,还需要考虑过错责任的划分和赔偿问题。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无效按照约定结算是否合理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工程质量、过错责任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妥善解决工程价款的结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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