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配药物承担行政责任后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我私配了一些药物,已经被相关部 门处罚承担了行政责任。但现在有使用我私配药物的人找我索赔,说我要对他们的损害负责。我想知道,我已经承担行政责任了,还需要再承担民事责任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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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私配药物承担行政责任后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概念。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通常由行政机关给予处罚,比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而民事责任则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对受害人进行补偿,常见形式有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它们的目的和功能各不相同。行政责任侧重于维护公共秩序和行政管理秩序,由国家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而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弥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私配药物如果对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就属于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即使已经承担了行政责任,只要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因私配药物的行为遭受了损害,那么私配药物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某人私配药物,被药品监管部门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承担了行政责任。但有患者使用该私配药物后出现了不良反应,身体受到伤害,产生了医疗费用等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配药物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费等合理费用。
所以,私配药物承担行政责任后,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了。只要符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就有权要求私配药物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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