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找法院有用吗?
我遇到一个案子,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我觉得不合理。我就想问问,如果遇到不起诉的情况,直接去找法院有没有用呢?我想弄清楚法院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管,会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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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当出现不起诉的情况后找法院是否有用,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是酌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害人不服,根据该法第一百八十条,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此时找法院是有用的,法院会受理被害人提起的自诉案件并进行审理。 其次是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况,通常意味着案件本身不符合起诉到法院审判的基本条件,找法院一般不会启动审判程序,所以这种情况下找法院通常用处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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