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和国家司法救助是否是一回事?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司法救助和国家司法救助这两个概念。我有点搞不清楚,它们听起来好像差不多,可又感觉应该有区别。我想知道这二者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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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和国家司法救助并不是完全一回事,但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 司法救助,简单来说,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它主要是为了让那些经济上有困难的人也能顺利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而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更广一些。它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以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2016年《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国家司法救助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司法救助针对的是因案件导致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目的是体现国家对特定困难群众的关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总的来说,司法救助侧重于诉讼费用方面的帮助,国家司法救助则更强调对因司法案件陷入生活困境者的经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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