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杀人时反杀精神病是否犯法?
我在大街上遇到一个精神病患者拿着刀要杀我,我为了保护自己,最后反杀了他。我特别担心自己这样做是不是触犯了法律,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不会被判定为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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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精神病杀人时反杀精神病是否犯法这个问题时,需要引入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因为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而防卫过当则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回到精神病杀人时反杀精神病的情形,如果是在精神病患者正在实施杀人行为,对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紧迫且现实的威胁时,实施反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生命安全面临严重威胁时,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是法律所允许的。 然而,如果在精神病患者的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或者其行为并未达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程度时,依然将其反杀,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比如,精神病患者只是拿着刀比划,但并没有实际攻击的动作,或者在其已经被制服、丧失继续侵害能力的情况下,还将其杀害,这种行为就可能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依照法律规定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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