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是否算加班工资?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经常加班,但公司一直没给加班费。现在我要离职了,公司说会给劳动补偿。我就想问问,这劳动补偿里面包不包含加班工资啊?我担心公司用劳动补偿把加班工资给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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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补偿和加班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补偿通常不算加班工资。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来解释一下劳动补偿,也就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它主要是为了对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回报,以及在劳动者失去现有工作后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而加班工资则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工作,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的额外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付出的补偿。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补偿和加班工资的性质、计算依据和目的都不同。所以,劳动补偿一般不包含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有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劳动补偿来替代。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混淆这两个概念,以劳动补偿抵充加班工资的情况时,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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