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包方发包“四荒”地时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是否合法?

我家这边有一些“四荒”地要发包出去,但是发包方直接就操作了,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没开村民会议就发包“四荒”地的行为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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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荒发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发包方发包“四荒”地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四荒”地的概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四荒”地指的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这些土地的发包涉及到村集体成员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发包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同时,该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这里面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分。如果是将“四荒”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强制必须召开村民会议,但一般来说,为了保障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应当遵循民主程序,充分征求大家的意见。若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可能会引发成员之间对于发包公平性的质疑。 而要是将“四荒”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那么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没有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这种发包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损害了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一旦出现发包方发包“四荒”地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受侵害的村集体成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对发包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发包合同无效。 总之,发包方发包“四荒”地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召开村民会议是保障村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确保发包行为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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