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每次交易都需要交吗?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关于土地出让金是否每次交易都要交,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土地性质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即土地使用者在一开始就已经向政府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获得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进行正常的土地交易,一般不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例如,甲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在使用了10年后将该土地转让给乙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乙企业通常无需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既然已经支付了出让金,在出让年限内正常交易就无需重复缴纳。
然而,如果土地原来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划拨土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当这种划拨土地进行交易时,通常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比如,某单位的划拨土地,后来单位将其转让给其他企业,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另外,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再次申请土地出让时,也需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并非每次交易都要缴纳,要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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