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主犯带领公安抓到从犯算立功吗?


在探讨诈骗主犯带领公安抓到从犯是否算立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立功的概念。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立功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提高司法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回到诈骗主犯带领公安抓到从犯的情况。这里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如果主犯带领公安抓捕从犯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行为,并且该从犯依法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主犯的这种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立功。比如,在一些诈骗团伙案件中,主犯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从犯的藏匿地点,并带领公安人员将从犯抓获。从犯涉及的诈骗金额较大,依法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主犯的行为就符合立功的条件。 然而,如果从犯的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那么主犯的行为可能不被认定为立功。例如,从犯在诈骗活动中只是起到了非常次要的辅助作用,参与的诈骗金额极小,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时主犯带领公安抓到从犯,可能就不符合立功的认定标准。 若主犯的行为被认定为立功,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依照法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重大立功,比如从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主犯的处罚可能会更轻。所以,诈骗主犯带领公安抓到从犯是否算立功,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